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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精选

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1篇

一、现状和成效2003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03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03、2004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06-2009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1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

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2篇

今天这个会议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县新农合试点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及明年全县新农合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紧紧抓住中、省提高新农合补助资金的有利时机,加大新农合制度建设力度,努力开创我县新农合工作新局面。根据大会安排,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农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县新农合试点工作从*年12月1日起开始运行。5年来,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农合投入补助资金2825.76万元,农民个人筹资1170.219万元,共计有45.5578万人次农民享受了不同方式的新农合补偿,共计补偿资金3323.18万元。其中享受住院补偿的26944人次,2724.3万元;享受各种方式免费体检的221906人次,215.23万元;享受慢性病补偿的5652人次,105.2万元;享受家庭账户基金补偿的201076人次,278.45万元。

(一)我县新农合试点开局良好,效果明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减轻了参合农民医疗经济负担。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切实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农民从新农合中得到了实惠。

二是树立了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推动和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新农合开展以后,农民的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对医疗服务的利用率大幅提高,农民住院率提高了近3倍,县乡医院的临床使用率分别提高了53%和36%,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了27%,有力推动了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较快发展

四是政府职能发挥到位,农民参合率较高。从试点初期开始,我县就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农民参合率一直高居全省首位,特别是从*年以来,我县农民参合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水平,县财政共计为新农合配套补偿资金352万元,为新农合平稳运行奠定了经济基础。

五是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初步形成。首先,建立了以县、乡镇主要领导为首的管理组织体系和以县、乡镇人大主任为首的监督体系,在新农合运行管理以及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我县新农合制度政策框架设计也越来越完善,经过三次大的修订,各种管理措施和补偿方案越来越符合我县实际,被农民群众所认同和接受。我县首推的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模式,在基金管理、费用控制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报销直通车制度的推行,极大的方便了农民报销,节约了患者获取报销的成本;反映新农合目标的主要指标如补偿比、均次补偿费用等均处于较高水平,均次费用控制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得到了省上专家的充分肯定。

我县探索出的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受到了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的充分肯定,先后在全国、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被列入全国新农合培训教材的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县*年度获得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县称号,*、*年连续两年获得全省新农合工作先进县称号。

(二)总结五年来新农合的实践,经验宝贵

我县新农合实施5年来,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为新农合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奠定了良好基础。这些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新农合试点顺利推行的思想基础。我县新农合试点以来,始终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各项制度的设计首先做到为民、利民、便民;始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调动农民积极性,反对各种强迫命令。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只有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新农合制度才能够向正确方向发展,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第二,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卫生主管、部门配合是新农合试点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一是充分发挥了各级政府在新农合建设中的组织、引导作用。新农合试点一开始,县政府就将新农合制度建设列入了为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了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并建立了县、乡管理经办机构和县乡村监督体系,乡镇政府义不容辞的承担起了筹资的重任。二是新农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财政、卫生、金融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了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民政、卫生部门积极磋商,在新农合试点启动的同时,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为农村贫困人群建立了医疗保障;计生、扶贫等部门积极争取落实新农合筹资优惠政策;审计、纪检等部门,严格基金审计,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农业、教育、广电等部门积极宣传,为新农合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坚持公开公正、服务受益的原则是新农合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首先是制度设计公平、公开。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病种、定额标准公正公开,非单病种实行日均费用限额制度,计算公式公正公开。二是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将受益农民逐级公示到村,接受监督,确保了新农合政策的透明度。三是医疗机构顾全大局,垫付报销资金,实行直通车报销,节约了报销成本,使农民真正受益。

同志们,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首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其次是新农合“两委会”及各部门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共同努力的结果,第三是全县新农合管理经办工作队伍高效务实、辛勤努力的结果,第四是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提供优质服务的结果,第五是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农合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县新农合管委会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套班子领导,向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监委会各职能部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和支持新农合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分析面临的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

实践证明,新农合制度得到了农民群众拥护,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证明了党和政府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及时的。农民稳定,农村稳定,社会就稳定。*年,全国新农合已经从试点阶段走向全面覆盖,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将新农合制度纳入了社会保障的范畴,我省也将新农合制度建设列入了今年省上“八大民生工程”。国家对新农合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增加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4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新农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巩固和提高新农合制度建设成效,5月30日市政府也召开了全市新农合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我县新农合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县新农合作为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仅仅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保障水平阶段,还存在着农民互助共济意识不强;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农合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乡镇对新农合筹资已出现厌战情绪;部分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措施不力,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较快,消弱了对参合农民的补偿等问题;同时由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量的增加,新方案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以及农民对新农合期望值的增高,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难度越来越大。下年度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筹资工作又面临新的挑战。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共同面对。

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直面困难,高度重视,克难攻坚,进一步巩固业已取得的各项成绩,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提高新农合工作水平。

二、明确任务,加强监管,不断巩固提高新农合工作

(一)扎实开展*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今年是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的第一年,我县筹资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令人欣慰的是,一些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筹资工作,截至目前已有黄家湾乡、云盖寺镇、铁厂镇、张家乡、茅坪镇、杨泗乡和关坪河乡7个乡镇基本完成了*年度的筹资任务。为了扎实开展*年度筹资工作,全面完成筹资目标任务,我提三点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农合制度受到农民的拥护是这项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从广大农民中筹集参合资金,是新农合工作中的关键,也是难点。我县新农合经过5年多的运行,应该说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理解和拥护进一步增强了,但是仍未达到完全参合、主动缴费的程度。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特别是把宣传发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在具体宣传发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注重”:一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要针对群众怕吃亏的思想及种种顾虑,有针对性地就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进行宣传,达到消除群众顾虑的目的。二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要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口号、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三要注重宣传的准确性。在宣传过程中,要吃透政策,准确宣传开展新农合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用实例宣传参加新农合得到的好处和实惠。切不可曲解政策,造成误导。四要注重方法的实用性。要务求实效,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大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要通过深入广泛、耐心细致的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合的主动性。

2、明确筹资任务,把握工作重点

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关键。农民个人缴费不能到位,中、省、市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就不能到位。各级各部门在新农合筹资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四个进一步明确: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筹资目标任务:要以上年度全县统计公报农业人口为基数,全县参合率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98%,全县总参合率必须巩固在98%以上;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筹资标准:按国家新农合政策规定,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标准,从*年度起,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相应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补助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级补助由14元提高到34元,我们属于贫困地区,市、县财政补助仍维持各3元不变。必须明确的是,各级政府的补助是按照缴纳新农合基金的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民数量按人进行补助的,农民个人缴费必须先到位,各级政府的补助才能逐级到位;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必须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四是要进一步明确筹资工作时间:7-8月份要重点做好筹资的前期宣传动员、筹资对象摸底和安排部署,9月份集中筹资,10月份抓差补缺,11月15日至30日汇总上报。12月30日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必须发放到户。

3、规范筹资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筹资工作必须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手续要健全、责任要清楚。一是要规范筹资程序。要根据《镇安县新农合筹资经办工作程序(试行)》的要求,按照登记造册、签订协议、收取基金、开具专用发票、核发合疗证的“五步程序”进行筹资发证;二要严肃筹资纪律。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组干部和乡村医生代缴,或用财政拨款冲抵农民缴费等错误行为和作法。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问题,立即严肃查处;三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筹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残疾人等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县计生局、县残联审核后,按有关政策规定,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优抚经费中解决,确保上述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到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特别要关注整户外出务工农户的参合,提高参合率。

(二)加强运行监管,不断完善补偿方案

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核心。要积极探索新农合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和其他福利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要不断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补偿方案。

一是要注重利用政策导向机制,增加在基层就医的补偿比例,引导就医“下沉”,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二是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逐步扩大受益面,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目前,我县门诊统筹试点方案已经通过省合疗办批复,已于6月1日率先在全省启动实施。在门诊统筹试点初期,县合疗办必须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门诊统筹试点顺利实施。三要根据国家对新农合资金投入的增加,在监测分析、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住院补偿方案,提高受益强度,让农民进一步感受到参加新农合的实惠和好处。四是要开通县以上医院住院补助“直通车”制度,方便转外就医和在外务工患者的就医报销。五要不断改进审核报付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方便参合农民。

(三)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加强新农合监管,保证基金安全是新农合制度成败的关键。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在基金管理上,首先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乡镇政府筹钱不管钱,财政金融管钱不用钱,合医办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基金监管体制。要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的原则,落实县财政局在基金金融机构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和收入专户、合医办在基金金融机构设立支出专户、基金的支付严格实行县合医办、县财政局共同签印的“三户两印”制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安全。其次要切实搞好新农合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督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工作制度、办事规章、业务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要建立健全组织纪律监督、社会公示监督、行业自身监督三重监督机制,把新农合报销公示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三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挪用、骗取农民保命钱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要深刻汲取中国合疗第一案---旬阳县新农合经办人员贪污案的教训,对敢于践踏“新农合基金红线”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四)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参合农民利益。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优进劣退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要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费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自管自律自控机制,形成与新农合制度相适应的运行体系。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使用率,降低非补偿范围药品、检查项目的开单率,对分解收费、重复检查等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要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门诊统筹的开展提供服务保障。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政策公开、补偿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三级审核、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各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要转变作风,端正医风,诚信服务于参合农民,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多发病不出乡镇、重病不出县,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便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强新农合筹资、运行、管理、监督监察体系建设,不断开创我县新农合工作新局面。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下半年,各乡镇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乡镇的领导同志要把握重点,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新农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要进一步狠抓落实。为狠抓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了对乡镇年终考核的内容。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级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这次会议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近期,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在9月至11月的筹资期间,各乡镇每旬都要向县合疗办报告筹资工作进度,汇报参合人数及筹资情况,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筹资进度。

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建设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县新农合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责无旁贷。在今后的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县新农合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以政府组织和大病统筹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尚未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尽快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要确保如期实现省提出的进度目标,即: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年达到40%以上,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年达到50%以上,*年达到60%以上,到*年,全市普遍建立起较为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年番禺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均达到40%以上;*年番禺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均达到50%以上;*年番禺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均达到60%以上。

二、基本内容

(一)由区(县级市)组织实施,实行区(县级市)统筹。全市统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起止时间和筹资时间,其中各年度实施起止时间统一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农村合作医疗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11月至12月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当年缴费期内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个缴费期参加。各区(县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覆盖所有镇、村。现已实行村办或镇村联办形式的,要逐步过渡到区(县级市)统筹。目前尚不具备实行区(县级市)统筹条件的地区,可暂实行区(县级市)办镇统筹或镇办镇统筹的形式,并在*年以前逐步过渡到区(县级市)统筹。

(二)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可有不同的筹资标准和比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含各级财政和集体扶持资金)原则上增城市、从化市要达到30元以上,白云区、花都区要达到50元以上,番禺区要达到80元以上;农民出资额每人不低于10元。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健康保障的需要,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三)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合作医疗的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比例应达到住院医药费用的30%以上;筹资额达到年人均30元的,住院费用年累计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3000元以上;筹资额达到年人均5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年累计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6000元以上;筹资额达到年人均8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年累计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10000元以上。要确保资金合理利用,量入为出,年度节余资金控制在10%以下。资金节余过多的,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家庭帐户,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

(四)区(县级市)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该项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同时用于防范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运作风险。

三、实施步骤

市和各区(县级市)集中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运行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的实际,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对本地区的农村基本情况和正在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进度进行一次调研,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案。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在*年第三季度前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年在全市实施。各区(县级市)要抓好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番禺区要按照省提出的示范区建设要求完善各项工作;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要各选择一个镇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试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各区(县级市)要在组织统筹缴费之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争取参加人数的覆盖率达到规定的标准以上。以后每年定期组织发动一次,形成制度。

第三阶段:工作评估。

*年上半年,区(县级市)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和有关标准,对新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

区(县级市)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评合格后,向市申报考核。市将在*年下半年开始对区(县级市)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区(县级市),由市向省申报考核验收。通过省考核的区(县级市),确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合格区(县级市)”。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实施全民安康工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落实。区(县级市)和镇两级政府要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力求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操作性强,限时实施。

2.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农业、财政、计划、民政、劳动保障、审计、残联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组织、协调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设在市卫生局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县级市)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镇成立由镇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同时,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卫生、农业、财政、计划、民政、劳动保障、审计、残联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筹资机制,保证经费到位。

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如下方式筹集: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不少于10元,区(县级市)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别确定缴费标准。二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经济收入水平,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扶持金额和出资标准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市财政每年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安排困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市、区(县级市)和镇(街)三级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参加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安排,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县级市)财政扶持资金的标准可适当提高。市财政的补助标准由有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四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扶助低收入户中的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建立旨在提高残疾人劳动能力的专项康复救助资金,并列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中专项管理。

2.全面建立区(县级市)一级伪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启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各区(县级市)财政每年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2元安排救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对困难地区安排一定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有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从*年起,区(县级市)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

3.落实必需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宣传、示范推广工作。从*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府扶持资金、保障救助基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区(县级市)和镇的出资比例应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水平分别确定,并切实做好资金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印发宣传资料、小册子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和当地的具体做法,使镇、村干部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信心,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发动农民积极、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注重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简单、粗糙的工作方法,禁止强迫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强经费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

1.管理原则。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严禁用于直接或间接的放贷、投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主办单位的不同,分别由区(县级市)、镇政府成立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由区(县级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救助基金应在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帐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会计、出纳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兼任。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收缴和划拨办法。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区(县级市)和镇(街)财政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定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市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参加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各地要保证资金安排到位,资金不落实或没有达到市规定标准的,应及时追加预算。对上级财政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要保证全部下拨到位,严禁截留、挪用。

3.使用原则。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各区(县级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4.监管要求。要确保各级政府资助资金和农民缴交的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农民治病。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汇报工作和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镇、村两级要把本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和统计结果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每月向农民公布一次,维护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

办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支持和依托,要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促进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使农民得以用较低的费用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农村卫生机构中选择服务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并加强监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要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认真做好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每月汇总一次统计资料。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4篇

①从资金的补助政策及补偿金额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突出了以大病为主,又充分体现了受益的覆盖面;既让大病的患者得到了充分的补助,又照顾了弱势群体,努力控制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及耗材,提高报销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由于支付能力低而造成的“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扩大了受益的覆盖面,让广大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成了广大农民健康保障的依托。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健康的迫切要求,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各项医疗改革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医保的差距,预计实行城乡基本医疗并轨运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管理措施让农民真真切切的从中受益,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健康保健的要求。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管理的水平和措施都有待于提高和完善。由于新农合的参保对象是农民,农民的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情况又纷繁复杂。所以,在管理方面,相对城市医保要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求管理员要广博众彩,努力学习在这方面搞得好的省份的经验,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活学活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相应的政策宣传并应用到位,提高农民对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度。④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作为管理员,自身的硬件水平一定要与时俱进。对合作医疗经费的使用和报销政策都要透彻的了解,掌握比较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条条款款都应有理有据。积极做好科学调研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简化报销流程,尽量满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现实要求。同时,把这些先进的信息知识与技能,做成通俗易懂的科普小知识,在滚动字幕里不时的宣传播放。让农民能及时了解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及比例,做到心中有数。⑤努力提升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质量。把握好总体政策的方向,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大力配合国家的卫生部门对医疗服务机构统筹管理的趋势,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依据国家对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度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实行全面配置和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强化并检查考核。控制报销比例到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所允许的人均费用与实报率的范围。

2医院对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管理

①入院实行首问负责制:由于地区的差异,各地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也各不相同,本院的起付线标准一直是全市最高点。当然,设置起付线的初衷是为了能更合理的利用资源,让有限的资源能充分利用到迫切需求的农民手中。介于这种高标准的起付线:1500元。比起所有的城市医保都高出许多。这样一个有明显差距的高门槛儿,无疑给我院的管理人员和报销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宣传资料随处都要要摆放是不用说的,接诊医生更要耐心的提醒病人,提前告知我院现行的农合起付线标准,让农民在入院时就有个心理准备。同时,医生要详细记录病人病例,细心审度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基本目录,以便于农民报销的需要。②住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人的入院手续时,及时的做好各方面的询问记录。详细的记录病人的联系方式,以确保报销时的信息准确无误。更便于管理部门的跟踪回访。③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管,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进一步核实患者的身份。做好床头照的及时拍摄,并归入病例档案。以便相关工作人员能进一步的核实患者的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杜绝违法套取医疗费用。④提高服务质量,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待遇。各科室及时把一些有困难的住院患者的信息反馈到报销工作员手里,以便于报销员给予病人特殊的便利服务。必要时,亲临病房做上门服务指导。

3加强规范和提升医疗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有效的举措

①从点点滴滴做起,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情况是起付线高!为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资金,我们从提高比例上入手,尽量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中蒙医、药的部分,让补偿比例可以按规定提高;使用低值耗材,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花销的总额度。时时刻刻能想着,“怎样才能提高农合患者的补偿比例”,力求控制好人均费用与实报率。②利用好仅新农合报销政策独有的优厚政策。“住院当日在门诊的检查费用,可以纳入住院费用一起报销”只要是有助于提高报销比例的政策,都要宣传到位。接诊室、住院部、各科室,只要是患者能接触到的地方,都要有明确标示。避免患者因不知情而造成遗漏。③报销处的管理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帮助医务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巡查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检查报销员对住院病人的报销手续。严格落实我院的“五查五核实”制度:查病人、查病情、查病历、查处方、查清单儿。并及时办理留档,每月按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楼内的各种传媒设施上进行新闻、短讯的宣传与报道新农合的现行运行情况。

4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金额是由医疗机构自己先垫付补偿后,再逐月向卫生局申请拨付。为了能保障已经垫付出去的款项能准确无误的入账,报销员、稽核员都应让账目调理分明,保证收入与支出都能账账相符。避免出现滞留、截留或挪用等现象。

5医院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已取得重大突破

农村合作医疗范文第5篇

一、认真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不断提高参保率

今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并存,从去年底宣传发动期开始,各镇区做到了认真核查,有合作医疗参保人转换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及时统计上报。通过各镇区的努力,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外(火炬区、五桂山、古镇三个镇区已全员过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继续有所增加。*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1.4万人,其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80.8万人,农业人口参保率为97.7%。

二、进一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今年,各镇区基本保持去年的筹资水平,部分镇区率先提高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额,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如三乡镇增加了83元/人,达到188元/人;坦洲镇增加了20元/人,达到130元/人;大涌、沙溪镇增加了16元/人,达到106元/人;横栏镇增加了15元/人,达到105元/人;神湾镇增加了10元,达到100元/人。筹资最高的镇区达210元/人,最低的镇区为90元/人。*年,各镇区都基本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筹资工作。至12月底,全市21个镇区筹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资金11541.8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5329.5万元(含村集体补助),镇区财政补贴4325.9万元,市级财政补贴1687.8万元,中央财政补贴171.1万元,其它收入27.5万元。

各镇区的保障水平都按照市的要求达到了1.5万元以上。至12月底止,全市有13.81万人次获得合作医疗补偿,其中6万人次获得住院保偿,7.48万人次获得门诊保偿(主要集中在石岐区),累计报销补偿12303.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费用11967.2万元,门诊补偿费用168.2万元,正常分娩补偿164.1万元,其他补偿4.1万元。住院人均报销1994元,比*年提高了372元,人均报销额占人均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为35.1%,比*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其中市外、市级、镇区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24.6%、30.3%、42.8%。人均报销比例最高的是阜沙,达43%,超过35%的镇区还有石岐区、东区、南区、小榄、南头、黄圃、三乡、坦洲、神湾、板芙等镇区。保障水平提高得最快的是横栏镇,从*年的人均报销1154元提高到1960元。保障水平大大提高了。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报销制度

从*年1月起,全市各镇区农村合作医疗全面使用《*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中“医保费用”进行报销。市对各镇区的一般要求是:在镇区级医院住院的按医保费用报销60%,市级医院按医保费用报销45%,市外医院不能提供《*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的,按住院票据中的药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护理费等7项总数报销30%。资金结余较多或住院率较低和人均住院费用相对较少的镇区,要把报销比例再提高一点。在各镇区的实际实施办法中,各镇区的实际报销比例是:镇区级医院50-80%不等,市级医院45-60%不等,市外医院30-50%不等。今年,各镇区都相对大胆地设计报销方案,大部分镇区的资金使用都做到当年的筹资当年用完,有的略有超支,达到预期目的。

四、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

*年,各镇区在完善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外,适当探索扩大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让更多的农民获得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合作医疗的吸引力。一是增加了生育补偿,各镇区都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然分娩和剖腹产列入合作医疗保偿,一般做法是:顺产的每例报销500元,剖腹产的按一般住院报销办法进行报销;二是少数镇区把12种特殊病种门诊列入合作医疗补偿或合作医疗救助范围,如南区规定12种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给予救助,东升规定,对慢性病、地方病的大额门诊后续治疗给予救助,对肿瘤、尿毒症等重症,年度内门诊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病例给予救助等;三是个别镇区把大额门诊列入报销范围,如东区规定,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超1000元的部分可报销50%,每年最高可报销500元。

五、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强了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进行检查。按照省、市的要求,8月份,各镇区成立检查组,对*-*年上半年住院报销凭证进行了检查,市卫生局对部分镇区进行了抽查。全市镇区级医院住院报销凭证59745份,检查了29872份,占50%,市级及市外医院住院报销凭证32639份,100%作了检查。从检查及抽查的情况来看,检查中没有发现购买假发票、假住院费用清单,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没有发现与农民串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谋利现象;没有发现基层干部参与作假的情况发生。各镇区的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能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了资金管理,严格报销审批制度,做到了专款专用。绝大部分镇区报销凭证存档规范,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手续清楚,对报销凭证严格把关。二是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进行了一次清查。11月份,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进行一次清查,各镇区接通知后,认真组织自查,填好《*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清查表》,并提供合作医疗基金专户10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10月份的银行对帐单复印件。从提供的材料来看,各镇区的专户设立规范,财政专户10月底的余额数与实际滚存结余数相等,确保了合作医疗基金不被挪用、占用。三是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今年,我局继续对各镇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工作贯穿全年工作之中。最近,卫生局组织了考核小组,对各镇区实施合作医疗的制度形式、实施时间、参保率、资金筹集、保障水平、救助基金、资金管理、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责任制等11方面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评出了等次。通过考核,促进了各镇区农村合作医疗平衡发展。四是完善信息化工作,加强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管理。*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已完成,各镇区的报销系统比较稳定,工作比较顺利,但上传数据时有问题出现。同时,有些镇区不及时把相关的数据上传到市合作医疗管理平台。因此,*年,各镇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完善,达到了最佳使用效果,从而提高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救助工作

*年,各镇区进一步加大合作医疗救助的宣传力度,增强了救助意识,竭诚为困难群众服务,全年救助金使用率较高,及时解决农民群众的困难。至12月底止,全市筹集救助金289.6万元(个别镇区救助金未到位),支出363.3万元。其中给予贫困人口参保减免9941人次,减免金额46.4万元,人均减免47元,给予大病救助988人次,救助金额277.1万元,人均救助2800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救助资金使用较好的镇区有沙溪、南头、民众、板芙、神湾、南朗、阜沙、东凤、东区、东升、南区、三角、黄圃等镇区,这些镇区年度使用率都在90%以上。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保持经办机构的相对稳定性